各有關單位:
根據《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東市監規〔2025〕1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組織開展2025年度東莞市標準化戰略資助項目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項目名稱
東莞市標準化戰略資助項目
二、申報時間
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
三、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登錄“企莞家”企業綜合服務平臺(https://zwfw.dg.gov.cn/dgecsp/#/guide/769c19af-545c-45e7-b37e-4ec488f31eac),選擇意向申報的標準化戰略資助項目,點擊“申報入口”進行網上申報。如需當面輔助申報的,可前往市鎮兩級政務服務中心,中心工作人員將協助您到自助網辦區進行申報。
登錄系統時,已注冊賬號的企業,直接選擇“法人登錄”;未注冊的企業,請按系統操作指引提醒,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注冊法人賬號、完成經辦人授權后,再進行申報。
四、申報要求
(一)項目資助申請書須加蓋公章后在申報系統提交。
(二)申報單位需要指定本單位的標準化工作負責人(企業標準總監)及標準化工作經辦人負責項目申報。經辦人可通過“i莞家”小程序“個人中心”-“我的辦件”了解辦理進度。若提示需補正的,請及時增補材料,具體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附件)。
(三)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標準與編碼所根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如有疑問,可咨詢以下聯系人。
市質量技術監督標準與編碼所:陳冠華、余雅佳,0769-23109932;
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化科:程澤偉、王秀媚,0769-23109500;
市政務和數據局“企莞家”平臺技術服務電話:0769-12345。
附件:2025年東莞市標準化戰略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附件:2025年東莞市標準化戰略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一、項目目標
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及《廣東省標準化條例》等規定,鼓勵我市單位個人積極參與各項標準化活動,助力我市標準化戰略全面實施,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申報主體與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我市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
(二)申報個人獎勵項目時,申報個人應當為本市戶籍居民,或者在本市工作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應當由所在單位名義進行申報。
(三)申報單位(個人)須符合《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三、項目要求及佐證材料
(一)國際標準制修訂資助項目
1.受理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間正式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制修訂項目。其中修訂的國際標準應當從2022年至今未申報過我市標準化資助。本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當為標準起草參與人員所在單位。
2.佐證材料。應提交已發布的標準文本及其他參與程度的證明。如:國家標準委出具的參與制修訂標準的證明等有效佐證材料、決定項目負責人的會議報告、國內技術對口單位的證明、提案審核表、國際會議邀請函、參會注冊專家名單、簽到表、會議照片、會議記錄報告、提案采納為國際標準內容的單位自我聲明等;在標準制修訂期間,召集人或參與人為申請單位全職員工的證明(如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等)。
(二)省級以上標準制修訂資助項目
1.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本項目受理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批準發布且未申報過我市標準化資助,以及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間正式批準發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制定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當為標準起草單位排名最靠前的東莞市單位,修訂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當為標準起草單位排名第一的東莞市單位。
2. “灣區標準”、廣東省地方標準制定項目。本項目受理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間正式批準發布的“灣區標準”、廣東省地方標準制定項目。本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當為標準起草單位排名最靠前的東莞市單位。
3.佐證材料。應提交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標準發行文本,“灣區標準”、廣東省地方標準的標準電子文本和批準發布文件。其中屬于工業數據要素范疇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灣區標準”及地方標準,請在申請表中說明。
(三)市級先進標準資助項目
1.東莞市地方標準制定項目。本項目受理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間正式批準發布的東莞市地方標準制定項目。本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當為制定東莞市地方標準的項目承擔單位。
2.“東莞優品”標準制定項目。本項目受理由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的“東莞優品”標準制定項目。本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當為“東莞優品”標準發布單位。
3.東莞市團體標準制定項目。本項目受理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發布的團體標準制定項目。本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當為標準發布團體。同一團體申報不超過3項標準。
4.企業先進技術標準制定項目。本項目受理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發布的先進企業標準制定項目。所涉及企業標準應當融入該單位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且相關專利應在2018年1月1日后獲得,至2024年12月31日仍有效。本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當為標準發布企業。同一企業申報不超過3項標準。
5.全國企業標準“領跑者”項目。本項目受理2024年新上榜全國企業標準“領跑者”榜單的項目。本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當為上榜的企業和東莞市評估機構。
6.佐證材料。
申報東莞市地方標準、“東莞優品”標準資助的,應提交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相關項目文件、標準文本等證明材料。
申報團體標準資助的,應提交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自我聲明公開的標準文本、團體標準項目評分表(附件2)提及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報企業先進技術標準資助的,應提交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標準文本、專利成果證書及有效性證明、企業先進技術標準項目評分表(附件3)提及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報全國企業標準“領跑者”項目資助的,標準制定企業應提交全國企業標準“領跑者”證書、企業標準文本等相關證明材料;評估機構應提交相應的評估方案、全國企業標準“領跑者”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國際、國內標準化組織表彰及獎勵資助項目
1. 2024年獲得三大官方國際標準組織(ISO、IEC、ITU)頒發的杰出成就獎、國際電工委員會開爾文勛爵獎、國際電工委員會托馬斯愛迪生獎、國際標準化組織勞倫斯獎或者國際電工委員會1906獎項目。本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當為獲獎個人所在單位。
2.2024年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廣東省標準化突出貢獻獎項目。本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當為獲獎單位。
3.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文表彰,最近一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全國/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項目。本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當為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承擔單位。
4.佐證材料。
申報國際標準組織表彰獎勵項目、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廣東省標準化突出貢獻獎項目的,應提交獲獎證書或獎項頒發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申報個人獎勵項目的,增加提交屬于本市戶籍居民,或至申請本項目資助時在本市工作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相關證明材料。
申報年度考核為優秀的全國/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項目的,應提交考核結果的通知文件及考核當年年度總結報告。
(五)標準化組織工作資助項目
1. 2024年新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國內對口工作單位;2024年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常設工作組,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本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當為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常設工作組、國內對口單位)的承擔單位。
2.佐證材料。應提交批準成立文件、組織召開成立大會等證明材料。
(六)重大研討交流活動資助項目
1.經國際標準組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技術對口單位、市級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召開,事前向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備,在我市承辦國際、國內標準組織重要標準化會議、活動的項目。
2.佐證材料。應提交活動通知文件、報備文件、活動簽到記錄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材料
(一)資格證明材料
1.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
2.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3.申報個人項目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本市工作證明及繳納社會保險等相關證明材料。
4.資助項目對應的佐證材料。
(二)《2025年度東莞市標準化戰略項目資助申請書》(附件1)
五、其他要求
(一)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申報的項目應當未享受過我市標準化戰略專項財政資金資助,同一內容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二)申請單位虛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的,將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資金,5年內停止其申報我市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格,并將有關信息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