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技創新局、水鄉管委會科技創新局、濱海灣新區管委會經濟科技金融局、各鎮街經濟發展局,松山湖社會事務局、水鄉管委會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濱海灣新區社會事務局、各鎮街(園區)政務服務中心,有關企業:
根據《東莞市研發機構建設資助管理辦法》(東科〔2021〕57號),為推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提高我市創新能力,現組織開展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2025年第二批)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須具有較完備的工程技術綜合配套試驗條件和高素質的研究開發、工程設計和試驗的專業科技隊伍,能提供較強的工程化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行業技術服務等。
申報條件:
企業類(需滿足所有條件):
1、依托單位為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獨立或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申請;原則上每個企業作為依托單位限申請建設1個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024年銷售收入在4億元以上且研發經費不少于1000萬元的企業作為依托單位可在不同建設方向、領域申請建設2個以上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2、依托單位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3、依托單位2024年銷售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鼓勵2024年銷售收入未達到2000萬元的新經濟企業(擁有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強、增長潛力大)申報,其條件需滿足2023年至今獲得過市級及以上科技項目(累計資助額度不少于300萬元)或累計獲得融資(如投資機構的股權投資等)達500萬元以上,且2024年研發經費不少于300萬元;
4、依托單位2024年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2024年研發經費不少于100萬元.(2024年研發經費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
5、依托單位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并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的原值不少于200萬元;
6、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則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由依托單位全職人員擔任)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于10人(聯合共建的,可包含聯合共建單位全職科研人員,人數不得超過50%),其中獲中級職稱及以上、或碩士及以上學位、或本科學歷(學位)且在本科畢業后累計擁有5年及以上相關行業工作經驗的人員不少于2人;
7、依托單位獲得有效國家I類知識產權(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少于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或軟件著作權不少于5項;
8、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具備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公益類(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依托單位為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可獨立或聯合申請;
2、依托單位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3、依托單位2024年研發經費不少于500萬元;
4、依托單位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并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的原值不少于300萬元;
5、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則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由依托單位全職人員擔任)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于15人(聯合共建的,可包含聯合共建單位全職科研人員,人數不得超過50%),其中獲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人員不少于5人;
6、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具有為同行業(領域)企業服務的經驗,有較好的服務企業或行業業績,2021年至今已轉化的科技成果不少于2項;
7、依托單位2023年至今牽頭或參與所申報行業(領域)的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不少于3項;
8、依托單位獲得有效國家I類知識產權(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少于3項;
9、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具備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10、擬申報認定的公益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符合受理條件(1)要求且經主管部門同意認為具有較大建設需求的,可適當放寬條件,并可采用專家論證評審方式。
申報材料:
企業類:
1、依托單位提供營業執照、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有聯合共建單位的,提供其組織機構代碼證。
2、依托單位出具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研發場地說明并加蓋公章(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所在位置、面積、場所規劃等方面寫)。
3、依托單位2024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證明材料,包括申報單位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須披露研發經費數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研發經費加計扣除審計報告、高企認定研發經費審計報告,上述四項提供任意一項即可。
4、依托單位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并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研發儀器設備原值證明材料:設備清單并加蓋公章(按照系統下載的格式模板)+所列每臺儀器設備2025年6月折舊資料(須顯示折舊科目);如有研發儀器設備專審報告,則僅提供專審報告即可。
5、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研發人員在職證明材料(每名研發人員原則上參與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重點實驗室(含聯合共建)不得超過3個):依托單位人員提供2025年4月-2025年6月在東莞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聯合共建單位人員提供2025年4月-2025年6月在其屬地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須顯示繳納單位為依托單位或聯合共建單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以及“獲中級職稱及以上、或碩士及以上學位、或本科學歷(學位)且具有5年相關行業工作經驗的不少于2人”的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職稱證書或學歷顯示專業與研發機構研究方向相關性不大的,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證明其參與研發機構研究工作,包括參與的專利、論文、科研項目、勞動合同等)。
6、依托單位有效I類知識產權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或軟件著作權證明材料:知識產權清單(按照系統下載的格式模板),并加蓋單位公章。
7、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現有的組織框架、規章制度、運行機制等證明材料。
8、申請聯合共建的,須提供加蓋聯合共建各單位公章的聯合共建協議并附上實質性開展合作的證明材料(如項目合同書、技術轉讓或許可合同等)。
9、新經濟企業須提供獲得融資資料(如投融資協議、資金到賬銀行水單等);2023年至今獲得過市級及以上科技項目證明材料。
10、可行性報告,按照系統下載的提綱撰寫。
公益類:
1、依托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有聯合共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
2、依托單位出具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研發場地說明并加蓋公章(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所在位置、面積、場所規劃等方面寫)。
3、依托單位蓋章的2024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說明。
4、依托單位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并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研發儀器設備原值證明材料:設備清單并加蓋單位公章(按照系統下載的格式模板);如有研發儀器設備專審報告,則僅提供專審報告即可。
5、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研發人員在職證明材料(每名研發人員原則上參與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重點實驗室(含聯合共建)不得超過3個):依托單位人員提供2025年4月-2025年6月在東莞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聯合共建單位人員提供2025年4月-2025年6月在其屬地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須顯示繳納單位為依托單位或聯合共建單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以及“獲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人員不少于5人”的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職稱證書或學歷顯示專業與研發機構研究方向相關性不大的,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證明其參與研發機構研究工作,包括參與的專利、論文、科研項目、勞動合同等)。
6、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021年至今已轉化的科技成果佐證資料(如銷售合同、產品檢測報告、查新報告等);
7、依托單位2023年至今牽頭或參與所申報行業(領域)的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材料:項目立項文件或合同書。
8、依托單位有效國家I類知識產權證明材料:知識產權清單(按照系統下載的格式模板),并加蓋單位公章。
9、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現有的組織框架、規章制度、運行機制等證明材料。
10、申請聯合共建的,須提供加蓋聯合共建各單位公章的聯合共建協議并附上實質性開展合作的證明材料(如項目合同書、技術轉讓或許可合同等)。
11、可行性報告,按照系統下載的提綱撰寫。
12、申報的公益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符合受理條件(1)要求擬經論證形式認定的,參照上述要求準備資料。
二、東莞市重點實驗室
建設重點實驗室須具備高素質創新人才隊伍,能開展前沿技術研究、重大核心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等。
申報條件:
企業類(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依托單位為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獨立或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申請;原則上每個企業作為依托單位限申請建設1個市級重點實驗室;2024年銷售收入在4億元以上且研發經費不少于2000萬元的企業,作為依托單位可在不同建設方向、領域申請建設2個以上市級重點實驗室;
2、實驗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標,研究方向專注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發展導向的產業領域,研究內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3、實驗室具備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實驗場地。依托單位投入實驗室的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投入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的原值不少于500萬元;
4、依托單位在本行業領域內的技術水平處于先進地位、研發管理機制健全,且為有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024年銷售收入不少于1億元,依托單位2024年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2024年研發經費不少于500萬元(2024年研發經費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
5、實驗室擁有高水平的行業學術或技術帶頭人擔任實驗室主任(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則上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全職人員擔任;
6、實驗室擁有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獲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不少于2人(聯合共建的,可包含聯合共建單位全職科研人員,人數不得超過50%);
7、具備較強的科研實力。能為東莞市產業和社會發展提供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支撐,具有較強的技術儲備和技術研發能力;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建立了長期穩定的產學研合作關系,開展前沿技術研究。依托單位取得有效國家I類知識產權(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少于5項或2023年至今承擔國家、省部級或市級重大(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資助額度不少于300萬元)不少于1項。
學科類(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依托單位為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可獨立或聯合申請;
2、實驗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標,研究方向專注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發展導向的產業領域,研究內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3、實驗室具備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實驗場地。依托單位投入實驗室的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投入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的原值不少于300萬元;
4、依托單位在本行業領域內的技術水平處于先進地位,研發管理機制健全,2024年研發經費不少于500萬元;
5、擁有高水平的行業學術或技術帶頭人擔任實驗室主任(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則上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全職人員擔任;
6、實驗室擁有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獲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不少于10人(聯合共建的,可包含聯合共建單位全職科研人員,人數不得超過50%);
7、具備較強的科研實力。實驗室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A.2023年至今承擔國家、省部級或市級重大(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不少于2項(累計資助額度不少于300萬元);B.2021年至今取得有效國家I類知識產權(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少于5項(所有權人須為依托單位);C.2021年至今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中國專利獎、國家科技獎或省科技獎二等獎及以上不少于1項(獲獎單位須為依托單位);D.2023年至今承擔或參與國家、省部級基礎與應用基礎基金(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或醫學科研基金項目(本條件D項僅限于醫院);
8、擬申報認定的學科類重點實驗室符合受理條件(1)、(2)要求且經主管部門同意認為具有較大建設需求的,可適當放寬條件,并可采用專家論證評審方式。
申報材料:
企業類:
1、依托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及有效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有聯合共建單位的,提供其組織機構代碼證。
2、重點實驗室現有的組織框架、規章制度、運行機制等證明材料。
3、依托單位出具的重點實驗室的研發場地說明并加蓋公章(從重點實驗室所在位置、面積、場所規劃等方面寫)。
4、依托單位投入重點實驗室并擁有完全所有權的依托單位研發儀器設備原值證明材料:設備清單并加蓋單位公章(按照系統下載的格式模板)+所列每臺儀器設備2025年6月折舊資料(須顯示折舊科目);如有研發儀器設備專審報告,則僅提供專審報告即可。
5、依托單位2024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證明材料,包括申報單位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須披露研發經費數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研發經費加計扣除審計報告、高企認定研發經費審計報告,上述四項提供任意一項即可。
6、重點實驗室研發人員在職證明材料(每名研發人員原則上參與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重點實驗室(含聯合共建)不得超過3個):依托單位人員提供2025年4月-2025年6月在東莞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聯合共建單位人員提供2025年4月-2025年6月在其屬地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須顯示繳納單位為依托單位或聯合共建單位);重點實驗室主任及副主任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以及“獲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不少于2人”的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職稱證書或學歷顯示專業與研發機構研究方向相關性不大的,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證明其參與研發機構研究工作,包括參與的專利、論文、科研項目、勞動合同等)。
7、產學研合作證明材料:須提供實質性開展產學研合作的證明材料(如項目合同書、技術轉讓或許可合同等)。
8、依托單位2023年至今承擔國家、省部級或市級重大(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材料:項目立項文件或合同書。
9、依托單位有效國家I類知識產權證明材料:知識產權清單(按照系統下載的格式模板),并加蓋單位公章。
10、申請聯合共建的,須提供加蓋聯合共建各單位公章的聯合共建協議并附上實質性開展合作的證明材料(如項目合同書、技術轉讓或許可合同等)。
11、可行性報告,按照系統下載的提綱撰寫。
學科類:
1、依托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有聯合共建單位的,提供其組織機構代碼證。
2、重點實驗室現有的組織框架、規章制度、運行機制等證明材料。
3、依托單位出具的重點實驗室的研發場地說明并加蓋公章(從重點實驗室所在位置、面積、場所規劃等方面寫)。
4、依托單位投入重點實驗室并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研發儀器設備原值證明材料:設備清單并加蓋單位公章(按照系統下載的格式模板);如有研發儀器設備專審報告,則僅提供專審報告即可。
5、依托單位蓋章的2024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說明。
6、重點實驗室研發人員在職證明材料(每名研發人員原則上參與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重點實驗室(含聯合共建)不得超過3個):依托單位人員提供2025年4月-2025年6月在東莞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聯合共建單位人員提供2025年4月-2025年6月在其屬地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須顯示繳納單位為依托單位或聯合共建單位);重點實驗室主任及副主任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以及“獲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不少于10人”的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職稱證書或學歷顯示專業與研發機構研究方向相關性不大的,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證明其參與研發機構研究工作,包括參與的專利、論文、科研項目、勞動合同等)。
7、依托單位2023年至今承擔與實驗室相關的國家、省部級或市級重大(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證明材料:項目立項文件或合同書。
8、依托單位2021年至今取得與實驗室相關的有效國家I類知識產權證明材料:知識產權清單并加蓋單位公章(按照系統下載的格式模板)。
9、依托單位2021年至今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與實驗室相關的國家技術發明獎、中國專利獎、國家科技獎或省科技獎證明材料:獲獎證書。
10、依托單位2023年至今承擔或參與與實驗室相關的國家、省部級基礎與應用基礎基金(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或醫學科研基金項目(本條件僅限于醫院)證明材料:項目立項文件或合同書。
11、申請聯合共建的,須提供聯合共建協議并附上實質性開展合作的證明材料(如項目合同書、技術轉讓或許可合同等)。
12、可行性報告,按照系統下載的提綱撰寫。
13、申報的學科類重點實驗室符合受理條件(1)、(2)要求擬經論證形式認定的,參照上述要求準備資料。
三、申報程序
1、網上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9月5日17:30。
2、申報流程。項目申報形式為網上申報,無需提交書面材料。企業登錄申報平臺“企莞家”企業綜合服務平臺(網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點擊“我要享政策”—“申報”—搜索事項“東莞市重點實驗室和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助申請審核”,結合自身情況選擇所屬的具體辦理業務(“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或“東莞市重點實驗室認定”),跳轉進入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首次申報單位需通過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完成注冊,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并申請開設項目負責人賬號的申報權限;已注冊的單位必須更新單位基礎信息,單位基礎信息由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核。項目負責人登錄系統填寫申報信息,通過系統提交申請書(包含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材料),經申報單位賬號審核并按時提交后完成系統申報。
3、線上審核。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于2025年9月12日17:30前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審核。市科技局于2025年9月26日17:30前完成線上審核。最終由專家審查申報材料并評估,擇優選取認定。
四、有關要求
1、請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按通知要求組織發動相關單位申請,并按要求和時間推薦報送到市科技局。
2、如果有企業前往政務服務中心咨詢,請各鎮街(園區)政務服務中心做好網辦導辦指引工作,積極引導企業通過“企莞家”平臺進行線上申報。
3、請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及時通知在市科技局2023年組織的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估工作中列為整改,且尚未整改通過的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按本批次申報的要求和時間參加認定申報。
4、申請單位須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完成填報,由所屬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初審主要包括審查項目申報書填寫的完整性、規范性與合理性,核對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的資料。
5、申請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
五、聯系方式
1、業務咨詢:
東莞市電子計算中心,尹佩甄:22112165;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葉婉雯:22831330;
2、系統技術支持:
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技術支持聯系人:劉攀;聯系電話:0769-22831403。
“企莞家”平臺技術咨詢聯系電話:0769-12345轉3。
特此通知。
附件:
1.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2025年第二批)申報指引.doc
2.東莞市研發機構建設資助管理辦法(東科〔2021〕57號).pdf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東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