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創建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組織開展2025—2027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創建工作的通知》(國知發運字〔2025〕28號)要求,組織開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高校、國家知識產權示范科研機構的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原則上應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或知識產權制度健全并獲省級以上榮譽稱號的企業。
(二)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高校的,原則上應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高校(見附件4)。
(三)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范科研機構,原則上應為省內的國家實驗室(廣州國家實驗室、鵬城實驗室),或發明專利有效量前十名的科研機構(見附件5)。
二、工作程序
(一)組織申報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參加申報,申報單位根據通知中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創建評價指標(見附件3),準備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創建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及相關佐證材料。
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高校、國家知識產權示范科研機構的,需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一式四份加蓋公章(郵寄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先烈中路100-67號科林源創新大樓A座801室),同時提交申報書可編輯電子版和蓋章掃描版(發送至郵箱:gdsjj_ipcj_1@gd.gov.cn)。
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需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新的申報系統采用線上方式提交(網址:https://sfqy.patentnavi.org.cn/),企業根據《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申報系統企業用戶使用手冊》(見附件6)完成注冊、填報及佐證材料上傳并提交后,從系統導出下載申報書,并將蓋章版的申報書及佐證材料,同步報送至地市局,由地市局進行擇優推薦。具體報送內容及方式以地市局要求為準。
(二)推薦上報
1.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申報推薦。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結合工作實際,根據評價指標(見附件3)對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在分配名額(見附件2)之內,擇優確定擬推薦企業名單,并將推薦函及推薦名單報送至省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對各市上報的推薦名單進行審核確認,經公示后報送至國家知識產權局。
2.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高校、國家知識產權示范科研機構申報推薦。省市場監管局對各申報單位提交的示范創建項目申報書及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擇優確定推薦對象,經公示后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
(三)創建認定
自2025年起,每3年啟動一屆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機構)創建。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各省級知識產權局推薦的申報單位組織評審,擇優確定創建對象,經公示后發文確定創建對象名單。2027年底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知識產權評價指標基礎上確定創建驗收標準,組織開展評估驗收,驗收合格并公示后認定為示范單位,發文、授牌予以認定命名。
三、有關要求
(一)請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于10月15日前,將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推薦函和推薦名單報送省局。
(二)請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高校、國家知識產權示范科研機構的單位,于10月13日前將申報書及相關佐證材料提交至:廣州市越秀區先烈中路100-67號科林源創新大樓A座801室,同時將申報書可編輯電子版和蓋章掃描版發送至郵箱:gdsjj_ipcj_1@gd.gov.cn。
(三)此前已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高校的繼續有效,本次不需重復申報。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章斯敏,020-87682518;佟海鵬,020-38835522
附件: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