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方案
為深入推進質量強市建設,引導和激勵全市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功勛榮譽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4年度省級以下評比表彰項目的函》(粵功勛辦字〔2025〕4號)精神,決定組織開展清遠市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開展時間
2025年9月-12月。
二、獎項設置和表彰名額
清遠市政府質量獎設組織獎和個人獎,表彰名額組織獎不超過5個、個人獎不超過10個。如沒有符合表彰條件的組織或個人,獎項可以空缺。
三、評選表彰范圍
清遠市政府質量獎授予在創建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推廣先進質量理念、推行科學質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顯著的示范帶動作用,對清遠質量強市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一)參評組織范圍。本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制造業企業、服務組織、工程建設業組織。
(二)參評個人范圍。各行業領域的一線質量工作人員、各類組織管理人員和質量領域的專家學者。
四、組織實施
(一)清遠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推動、監督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的開展,審議擬獲獎名單及研究、決定有關重大事項。
(二)清遠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質量強市辦”)負責制定市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評審準則等評審表彰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并根據評審結果及清遠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意見,提請市人民政府審批和表彰獲獎組織和個人。
五、申報條件
(一)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主體業務正常運行3年以上;
2.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國家、省、市的產業、環保、質量、醫療、教育等方面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3.質量管理機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完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復制推廣價值;
4.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的發展理念,崇尚優秀質量文化,大力推進質量變革,積極提升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及經濟社會效益;
5.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3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無違法、違規、違紀和失信記錄。
(二)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無違法、違規、違紀和失信記錄;
2.從事質量相關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強烈的質量創新意識,牢固樹立高質量發展理念,大力推進質量變革,積極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方法、經驗,對推進質量工作作出重要貢獻。
(三)其他要求
獲得清遠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可繼續申報清遠市政府質量獎。已獲得清遠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在獲獎后兩個評選周期內,不得重復申報。
六、評審依據
按照《清遠市政府質量獎(組織)評審準則》《清遠市政府質量獎(個人)評審準則》執行。
七、申報及評選程序
(一)申報。符合條件的組織和個人自愿申報,如實填寫對應的申報表及材料(見附件1至4)。申報組織應當在本組織內部進行公示。申報組織為有關單位的分支、內設、派出等機構的,還應當由有關單位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出具申報推薦意見。申報個人由所在單位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出具申報推薦意見。申報組織和個人向所在縣(市、區)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縣局)提交申報材料(紙質材料包括整理裝訂成冊的申報表和證實性材料各一式三份;電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和PDF版申報表各一份、證實性材料一份)。申報表電子版可從市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下載。
(二)推薦。各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等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征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稅務等相關部門及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和信用監管等意見后,將申請人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各縣局提出審核意見,報所在質量強縣(市、區)工作領導小組出具審核和推薦意見后報送市質量強市辦。
審核推薦材料(推薦函、推薦名單匯總表(見附件8))和申報材料(整理裝訂成冊的申報表和證實性材料各一式三份,一個縣(市、區)的申報資料電子文檔請全部放置在同一個U盤或光盤中)寄至市質量強市辦(地址:清遠市清城區連江路13號,清遠市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科,郵編:511515),電子版材料同時發送至qysjj_zfk@gdqy.gov.cn,郵件標題為“推薦單位名稱+聯系人+手機號碼”。材料接收時間截至2025年10月25日。
(三)資格審查。市質量強市辦組織對申請人資格和申請材料完整性進行復核,征詢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市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形成清遠市政府質量獎受理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形式審查和征求意見過程中需要參評組織或個人進一步補充資料或就有關情況作出說明的,參評組織或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材料。
(四)材料評審。對經征求意見和公示無異議的,市質量強市辦按照“雙隨機”原則組織評審員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根據材料評審分數和材料評審意見,形成材料評審報告,提出申請人的質量改進建議。
(五)確定現場評審名單。市質量強市辦根據評審組材料評審報告,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確定現場評審名單;對未進入現場評審的申報人,反饋資料評審情況。
(六)現場評審。市質量強市辦組建現場評審組,組織開展現場評審,重點驗證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現場了解質量管理實踐以及其模式、方法或工具的創新性、獨特性和可推廣價值,與候選組織和個人進一步總結提煉質量管理經驗,形成現場評審分數和現場評審意見。
(七)確定擬獎建議名單。市質量強市辦綜合現場評審情況,形成市政府質量獎候選組織和個人的評審報告和最終評審分數,提請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議,確定市政府質量獎擬獎建議名單。
(八)公示報批。市質量強市辦對獲獎建議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質量強市辦按程序報請市政府審批。對有異議,且經查證屬實的企業或組織取消其擬獎資格。
(九)表彰。經市政府審定批準后,由市政府通報表彰。
八、獎勵措施
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頒發牌匾和證書。
九、異議處理
(一)任何組織和個人在市政府質量獎評審過程中對申請人申報資格有異議的,應當書面向市質量強市辦提出,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市質量強市辦應當在收到異議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轉送申請人所在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復核。申請人所在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復核情況書面回復市質量強市辦。市質量強市辦經過集體審議,對異議情況作出認定,并將異議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提出異議人,通報推薦單位。
(三)異議審查期間,不影響被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參加評審。異議內容查證屬實且屬于申報條件禁止性規定的,取消申請人參評資格。
十、工作要求
(一)積極推廣。各地各單位要廣泛宣傳,通過組織市政府質量獎評選活動,樹立質量標桿,推動新型工業化,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進質量管理創新,在全市上下樹立崇尚質量、追求卓越的強烈意識,培育一批勇攀質量高峰的優秀組織和矢志踐行工匠精神的質量工作者,激勵和引導全社會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廣泛動員。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廣泛動員本區域各行業各領域質量管理有特色、質量提升有成效的優秀組織和有典范作用的個人參評市政府質量獎。要引導“專精特新”企業、新興產業中的優秀中小企業以及重點產業和關鍵領域的領軍企業、生態主導型企業和在改善民生、擴大消費、促進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等方面發揮突出作用的企業參評。
(三)嚴格把關。各縣(市、區)局要認真做好市政府質量獎組織推薦申報工作,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組織開展社會公示并調查處理有關異議,確保遴選推薦出代表本地區質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組織和個人參加評選。
(四)嚴守紀律。市政府質量獎評選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廉潔高效”和“自愿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原則,不增加任何組織和個人負擔,并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借評選之機牟取任何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參評對象收取任何費用或變相收費、搭車收費。參加評審的評審員和工作人員嚴禁接受企業的吃請,嚴禁接受企業贈送的禮品和有價證券等物質,嚴禁提出與評審無關的要求。一經發現以上行為,立即取消其評審員資格。涉及違法違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聯系方式
(一)市質量強市辦(市市場監管局)
聯系人:魏明華、吳洪敏,聯系電話:0763-3377324
電子郵箱:qysjj_zfk@gdqy.gov.cn
郵寄地址:清遠市清城區連江路13號質量發展科
郵政編碼:511515
(二)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清城區市場監管局聯系人:黃慶鋒,聯系電話:3380826;
清新區市場監管局聯系人:劉建建,聯系電話:5854152;
英德市市場監管局聯系人:郭元廷,聯系電話:2273913;
連州市市場監管局聯系人:甘曉芬,聯系電話:6623817;
佛岡縣市場監管局聯系人:劉 燕,聯系電話:4287339;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聯系人:李 楠,聯系電話:8718122;
連南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聯系人:唐永鏗,聯系電話:8670161;
陽山縣市場監管局聯系人:姚海俊,聯系電話:780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