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華東分所、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根據《惠州市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牽引單位管理辦法(修訂版)》(惠市工信函〔2024〕58號)《惠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評估診斷工作指引》等有關要求,現組織開展惠州市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數字化評估診斷服務項目專題)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遴選公布的為我市5G及智能終端、超高清視頻顯示、智能網聯汽車、新型儲能等4個細分行業產業鏈上制造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評估、診斷和解決方案建議等服務的數字化評估診斷服務商。
二、申報條件
申報入庫的被評估診斷服務項目應為:一是經數字化牽引單位推薦或縣(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認等方式確認的制造業中小企業。二是申報對象發起備案申請,提交評估診斷服務協議等資料后,完成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備程序的項目。
三、獎補標準和方式
對評估診斷服務商每完成一家符合條件的評估診斷服務項目給予4萬元的補助。
四、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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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數字化牽引單位推薦或縣(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認的被診斷服務的企業證明材料;
?。ㄋ模┩瓿上蚴泄I和信息化局報備的證明材料;
?。ㄎ澹└鶕痘葜菔兄行∑髽I數字化轉型評估診斷工作指引》附件“惠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評估診斷工作流程”中“三、項目入庫”的資料清單編制申報材料。
五、申報程序與要求
(一)項目申報。評估診斷服務商請于9月25日前將項目申報材料一式2份(含電子版)報送到市工信局(工業互聯網和數字產業促進科)。
?。ǘ╉椖吭u審和資金下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符合性評審,并擬定資金獎補計劃;按《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省級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惠府辦〔2018〕17號)有關規定完成下達資金計劃工作,報市財政局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
(三)數字化評估診斷服務商應履行申報主體責任,對所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出具真實性承諾聲明(附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嚴禁項目承擔單位接受任何機構或個人違規服務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該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機構或個人代理協助項目申報的報酬。
聯系方式:工業互聯網和數字產業促進科,2809877
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