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廣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粵工信工業互聯網函〔2023〕26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工信工業互聯網函〔2024〕57號)、《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穗工信函〔2024〕358號)等文件要求,現就2025年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第二批)入庫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且注冊地和項目實施地均為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屬于智能網聯和新能源汽車(零部件)、工業母機和機器人、時尚美妝、定制家居、服裝、箱包行業及關聯配套產業制造業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或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
(二)申報單位與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布的數字化牽引單位簽訂數字化改造項目合同并實施數字化改造,符合以下情況之一:
1.與數字化牽引單位直接簽訂數字化改造項目合同,簽訂時間不早于2023年10月11日(含),在2025年9月19日前完成改造和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達到二級以上)。
2.與牽引單位及產業生態聯合體企業共同簽訂的數字化改造項目三方合同,由產業生態聯合體企業實際實施的,簽訂時間不早于相關牽引單位公示日期(含),在2025年9月19日前完成改造和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達到二級以上)。
(三)申報單位誠信經營,未被納入失信懲戒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或其他失信主體名單(可提供無違法違規證明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為重要佐證材料)。
(四)申報項目未獲得過國家、省、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二、獎補范圍及標準
(一)獎補范圍。核算獎補的數字化改造投入主要包括與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及必要的實施服務支出,網關、路由、傳感器、工業控制系統、防火墻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工業控制、信息安全設備支出,不含稅;按照合同、不含稅發票額、付款憑證三單最小核定項目投入費用。
(二)獎補標準。中央、省、市三級資金累計按照不超過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核定投入的50%給予補助(具體比例按財政下達資金確定),其中數字化水平等級達到二級的企業累計補助不超過60萬元,三級的企業累計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四級的企業累計補助不超過150萬元。
三、申報流程及要求
(一)申報單位須在廣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中完成企業賬號注冊,完成試點企業改造意向摸查、試點意向企業入庫、數字化改造項目備案,及數字化水平診斷等工作。
(二)改造項目數字化水平評測。申報單位完成數字化改造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委托第三方綜合服務機構,按照最新版《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進入企業現場開展改造后數字化水平診斷評測,并出具數字化水平診斷評測報告。
(三)改造項目入庫申報。申報單位須于9月25日前通過廣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數字化改造項目入庫申報,企業需根據提示填報項目資金申請表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確認所填信息準確無誤后提交(詳見附件1)。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書封面(可在“公共服務平臺”下載封面模板);
2.數字化改造項目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1,部分信息系統將自動匹配至資金申請表中,企業需補充完整相關信息并進行確認后,下載、打印,并加蓋公章上傳);
3.數字化改造項目申報承諾書(見附件1-2);
4.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僅提供營業執照);
5.數字化改造項目備案材料(“公共服務平臺”備案截圖);
6.數字化改造項目合同;
7.數字化改造項目合同對應的發票、付款憑證及項目投入明細表(附件1-3);
8.第三方綜合服務機構出具的改造后數字化水平診斷評測報告。
(四)項目形式審核與補充材料。9月26-27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改造項目形式審核,并在“公共服務平臺”反饋改造項目形式審核結果和原因。對于形式審核不通過的改造項目,申報單位須于9月27日前,根據審核結果在“公共服務平臺”調整或補充改造項目入庫申報資料,確認所填信息準確無誤后提交。
(五)項目審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廣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方案相關要求,組織專家對申報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入庫申報材料開展審核,核定符合獎補條件的項目投入金額,并對通過審核的數字化改造項目進行公示。
(六)項目資金撥付。對通過審核和公示的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按照廣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方案相關規定給予一定比例的專項資金補助。
四、其他說明
(一)改造項目合同中涉及的數字化產品和服務需通過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設的廣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推進工作小組的入庫審核。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中實施服務費用實際投入金額最高不超過其相應的軟件產品實際投入金額,即實施服務費用投入與相應的軟件產品費用投入按最高不超過1:1比例核算。
(二)如交易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的情形,申報單位需提供佐證材料,對關聯交易情況進行充分說明,包括與關聯方發生產品服務交易的原因、價格公允性等,確保投入真實。
(三)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22〕22號)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不再重復支持。
聯系人:麥洪輝,聯系電話:83190051
附件: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2日